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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教育】《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中建教育 / 2021-10-12

 

中建教育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1
1.气体燃烧
1)扩散燃烧
可燃气体与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燃烧比较稳定,扩散火焰不运动。
2)预混燃烧
可燃气体预先同空气(或氧气)混合,遇引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
燃烧反应快、温度高、火焰传播速度快有可能发生“回火”的现象。
2.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
3.固体燃烧
1)蒸发燃烧(硫、磷、钾、钠、蜡烛、松香)
2)表面燃烧(木炭、焦炭、铁、铜)
3)分解燃烧(木材、草、棉花、煤、橡胶、塑料、纺织品)
4)阴燃(如纸张、锯末、纤维织物、胶乳橡胶等)
1.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2
《火灾分类》
GB/T4968-2008
A 类:固体。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B 类:液体或可融化固体。汽油、煤油、沥青、蜡烛等
C 类:气体。煤气、天然气、甲烷、氢气、乙炔等
D 类:金属。钾、钠、镁、钛、锆、锂等
E 类:物体带电燃烧。变压器等
F 类: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动植物油脂等
2.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类别
死亡
重伤
直接财产损失
特别重大
[30,-)
[100,-)
[1 亿,-)
重大
[10,30)
[50,100)
[5 千万,1 亿)
较大
[3,10)
[10,50)
[1 千万,5 千万)
一般
[0,3)
[0,10)
[0,1 千万)
(一)防火的基本方法
1.控制可燃物
2.隔绝助燃物
3.控制引火源
(二)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1.冷却灭火
2.隔离灭火
3.窒息灭火(一般氧浓度低于 15%)
4.化学抑制灭火(干粉、七氟丙烷)
Ⅰ级:爆炸下限<10%;或者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
Ⅱ级: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分类如下:(重点掌握)
爆炸下限
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类别
典型物质
[0,10%)
甲类
乙炔、氢气、甲烷《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3
[10%,—
乙类
氨气、一氧化碳
一般规定
生产或储存单一物质
厂房特定
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火险性质不
同的物质:
1、一般按较大处理。
2、按较小的有三种。
<5%不蔓延或蔓延分隔:所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
<10%:丁戊类生产中的油漆工段。
≤20%:丁戊类生产中的油漆工段。
仓库特定
1、不同火险性质的物质
(仓库或防火分区)。
2、丁戊类可燃包装。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
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
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
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 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
体积的 1/2 时,应按丙类确定。
注:可不按物质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一)民用建筑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
于 54m 的住宅建筑(包括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
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
公共
建筑
①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
②建筑高度 24m 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
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③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
料设施;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
其他高层建筑
①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
建筑。
②建筑高度不大
于 24m 的其他公
共建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4
④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
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⑤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录 A.0.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②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③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④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
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
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⑤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
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 1/4 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也不计入层数)
⑥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 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
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1.5m 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这两种情
况对于住宅和公建都不计入层数)
(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是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的,主要分为Ⅰ、Ⅱ、Ⅲ、Ⅳ四
类,具体划分见表。
名称
汽车库
停车数量/辆
>300
151~300
51~150
≤50
(或)总建筑
面积/m
2
>10000
5001~10000
2001~5000
≤2000
修车库
车位数/个
>15
6~15
3~5
≤2
(或)总建筑
面积/m
2
>3000
1001~3000
501~1000
≤500
停车场
停车数量/辆
>400
251~400
101~250
≤100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5
防火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难燃性 0.50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难燃性 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难燃性 0.25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不燃性 0.75
不燃性 0.50
难燃性 0.50
难燃性 0.25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燃性 3.0
不燃性 2.5
不燃性 2.0
难燃性 0.5
不燃性 2.0
不燃性 1.5
不燃性 1.0
难燃性 0.5
楼板
不燃性 1.5
不燃性 1.0
不燃性 0.75
难燃性 0.5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 1.5
不燃性 1.0
难燃性 0.5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性 1.5
不燃性 1.0
不燃性 0.75
可燃性
吊顶
(包括吊顶格栅)
不燃性 0.25
难燃性 0.25
难燃性 0.15
可燃性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3.00
承重墙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2.00
难燃性 0.50
非承重外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可燃性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难燃性 0.5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50
难燃性 0.25
房间隔墙
不燃性 0.75
不燃性 0.50
难燃性 0.50
难燃性 0.25《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6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燃性 3.0
不燃性 2.5
不燃性 2.0
难燃性 0.5
不燃性 2.0
不燃性 1.5
不燃性 1.0
难燃性 0.5
楼板
不燃性 1.5
不燃性 1.0
不燃性 0.5
可燃性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性 1.5
不燃性 1.0
可燃性 0.5
可燃性
疏散楼梯
不燃性 1.5
不燃性 1.0
不燃性 0.5
可燃性
吊顶
(包括吊顶格栅)
不燃性 0.25
难燃性 0.25
难燃性 0.15
可燃性
构件的燃烧性能:
①二级吊顶是难燃,三级屋吊顶房隔是难燃。
构件的耐火极限:(只针对于一二级重点构件)。
①防火墙都是 3h。
②交通空间墙(楼梯间、前室、电梯井墙)都是 2h。
③疏散走道两侧墙都是 1h(民用建筑非承重外墙)。
④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1.5h 和 1h。
⑤梁在楼板基础上+0.5h、柱子(承重墙)在梁基础上+1h。
⑥吊顶均为 0.25h。
⑦房间隔墙 0.75+0.50(
7550)。
(一)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一、二级)
不应低于三级(一、二、三级)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
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²的 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
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m²的单层丙类厂房
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m²的单层丁类厂房
锅炉房
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 4t/h 时,可采
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7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
备或物品的建筑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
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 固体的多层丙
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二)厂房和仓库中构件的耐火极限特殊调整
规范中要求
表格要求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防火墙 3.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 2.50h 和
2.00h。
3.00h,2.50h)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
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h。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厂房内虽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对这些构件无保护
作用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1.50h)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
应提高 0.25h。
不燃 0.50h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 0.75h。
(1.00h)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
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
0.50h。4 层及 4 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
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一级(不燃 0.75h)
二级(不燃 0.50h)
(三)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一级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一类高层建筑。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一类汽车库、修
车库。
不应低于二级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
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
不应低于三级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Ⅳ类的汽车库、修车库。《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8
楼板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表格:一级 1.50h。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
表格:二级 1.00h。
房间
隔墙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 0.75h。
表格:不燃,0.50h。
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0.30h 的不燃性墙体。
表格:不燃,0.50h;
难燃,0.75h。降低要求。
吊顶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耐火极限不
限。
表格:二级,难燃,0.25h。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
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
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
表格:难燃,0.15h。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
料。
表格:难燃,0.25h/0.15h。
注:《建规》 3.2.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非上人屋面),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
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周围环境
工厂、仓库:本单位+邻近企业、居民安全
易燃易爆: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防火防爆。
地势条件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
布置在地势较低地方
地势较高:防液体流散
遇水起火爆炸:严禁被水淹没。
爆炸物品:多面环山、没有建筑。
风向
可燃气体、蒸气、可燃粉尘宜布置在明火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液化石油气储罐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
易燃材料露天堆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9
(一)厂房的防火间距
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和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防火间距 L=A+B+B
A(基数):甲类:12;高层:13;其他均为 10(取最大值)。
B第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为一二级都取 0,三级取 2,四级取 4。)
B第二座建筑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为一二级都取 0,三级取 2,四级取 4。)
【总结】
建筑
建筑
防火间距
乙类厂房
重要公共建筑
不宜小于 50m
乙类厂房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不宜小于 30m
甲类厂房
重要公共建筑
不应小于 50m
甲类厂房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不应小于 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
戊类仓库
按表的规定减少 2m
单、多层戊类厂房
民用建筑
等同民用建筑
丙、丁、戊类厂房的生活用房
丙、丁、戊类厂房
不应小于 6m
建筑类型
防火措施
防火间距《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10
两座厂房
(甲类除外)
较高+防火墙
不限
相同+一、二级+防火墙+屋顶 1h
甲类厂房之间
较高+防火墙
不应小于 4m
丙、丁、
戊类厂房
不燃性墙(无外露可燃性屋檐)
+洞口面积≤5%+不正对
防火间距减少 25%
一、二级厂房
较低防火墙+屋顶无天窗
+耐火极限大于 1 小时
甲、乙类不应小于 6m
丙、丁、戊类不应小于 4m
较高+洞口+甲级
丙、丁、戊类
厂房+民用建筑+一、
二级
较高+防火墙
不限
屋面高出较低建筑 15m 范围+防火墙
较低+防火墙+屋顶无天窗+1h
不应小于 4m
较高+防火墙+开口+防火措施
(三)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建筑类别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3
9
11
14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9
6
7
9
三级
11
7
8
10
四级
14
9
10
12
【小结】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调整
序号
措施
防火间距
1
单、多层:不燃性墙体(屋檐)+洞口不正对+面积≤5%
减少 25%
2
较高+防火墙
防火间距不限
相同+一二级+屋顶+防火墙
高出 15m+防火墙+一二级
3
较低+一二级+屋顶+无天窗+防火墙
3.5/高层 4m
4
较低+一二级+无天窗+高出 15m+甲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11
5
通过连廊、天桥+底部连接
间距不小于本表
6
低于四级
按四级
7
高度大于 100m
仍不应减小
(五)防火间距不足的措施(改设)
液化石油气瓶组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2、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 1m³
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3、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 1m³、不大于 4m³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2-4-7
的规定。
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名称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的总容积 V/m³
V≤2
2<V≤4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5
30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5
20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8
10
道路(路边)
主要
10
次要
5
锅炉房、变压器
柴油发电机房
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
平面
布置
宜独立建造、不应贴邻人员密集
场所。相对密度≥0.75 的可燃气
体为燃料的锅炉不下地。常(负)
压:地下二层;距安全出口≥6m
可设在屋顶上。
不应布置在人员
密集场所的上一
层、下一层或贴邻
应设置在交通方便和
发生火灾后不易燃烧的
部位
消防水泵房不应
设地下三层或地
坪高差>10m 的
地下楼层中。《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12
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首层或地下一、二
首层或地下一层
-
结构
分隔
与其他部位:2.00h 防火隔墙+1.50h 楼板
甲级防火门窗
乙级防火门
甲级防火门
储油间:1m³+3.00h 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
疏散
出口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直通室外或
安全出口
其他
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锅炉防爆
泄压、独立通风系统。
火灾报警、 自
动灭火系统
严禁无关电气线路和管路
穿过,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
扰较强及可能影响其设备
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
观众厅/多功能厅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剧场、电影院、礼堂
平面
布置
一、二级:首层或二、三层
宜设地下一层,不应:地
下三层及以下。
不应: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地
下一层:高差≤10m。
宜设地下一层,不应:地下三
层及以下。
三级:1、2 层
三级:1、2 层。
面积、
疏散门
非 123 层:一、二级:2
个疏散门;S≤400m
2
地下或四层以上:S≤200m
2
四层及以上:2 个疏散门,S≤
400m
2
报警及
灭火
高层:火灾报警、自动喷
水灭火。
高层: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
火。
建筑
构造
与其他:≥2h 防火隔墙+1h 不燃
楼板+乙级。
≥2h 防火隔墙+甲级
其他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
尽端
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
梯。
(一)儿童活动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
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
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4、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6、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
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2m,不应大于 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
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 2 层。
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
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3、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
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4、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
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 30 人。
(一)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
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
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
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有
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公共建筑的
规定执行。
(二)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
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
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2 时,该层应设置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
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
13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14
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 1.50 倍计算。
甲、乙类厂房
丙类厂房
甲、乙类仓库
丙丁类仓库
办公室
休息室
不应设置在厂房内,可
贴临。
可设置在厂房内
严禁设置,
并不应贴临。
可设置在
仓库内
建筑
构造
耐火极限≥3.0h 防爆
墙隔开
2.5h 隔墙+
1.0h 楼板+乙级
2.5h 隔墙+1.0h
楼板+乙级
安全
出口
设置独立
安全出口
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
安全出口
设置独立的
安全出口
丙类中间储罐
甲、乙类中间仓库
丙类中间仓库
丁、戊类
中间仓库
建筑
构造
单独房间:
5m
3
+3.0+
1.5+甲级
储量≤一昼夜,
靠外墙,设防火墙
和≥1.5h 的楼板。
设防火墙和
≥1.5h 楼板
2h 隔板+
1.0h 楼板
(一)厂房的防火分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厂房防火分区需注意:
甲类厂房除因生产工艺需要外,宜采用单层建筑。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面积大于本表
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分隔水幕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二)仓库的防火分区
15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仓库防火分区需注意的:
1.仓库防火分区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2.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丙
丁戊可开 6*4)
3.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仓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外,防火分区的面积可增加 1.0 倍。
16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17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需注意的:
1.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 1.0 倍。
2.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 1.0 倍计算。
3.裙房与高层建筑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4.商店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区面积。
一、二级耐火等级+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1)高层建筑内≤4000 ㎡。
2)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10000 ㎡。
3)地下或半地下≤2000 ㎡。
5.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²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m²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
敞空间、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一)防火分区分隔《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二)设备用房分隔
18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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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庭防火分隔
1.中庭建筑火灾的防火设计要求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叠加计算后的建筑
面积大于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装修 2A+B1。
(一)防火墙
防火墙是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①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②不燃性墙体。在设
置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防火卷帘
设置要求:
1、除中庭外,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 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
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应大于 20m。
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不应采用水平、侧向防火卷帘。
3、除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耐火极限要求。
(三)防火阀
防火阀是用于管道内阻火的活动式封闭装置。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发生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
达到 70℃时,易熔合金片就会熔断断开,防火阀就会自动关闭。
1.防火阀的设置部位:
1)穿越防火分区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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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房间隔墙楼板处。
3)穿越重要火灾危险性大房间隔墙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6)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
70℃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
公称动作温度为 150℃的防火阀。
防火阀的设置要求:在防火阀两侧各 2.0m 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四)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当管道内的烟气达到 280℃时,排烟防火阀
自动关闭。
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场所:
1)排烟管进入排风机房处,
2)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
3)排烟系统的支管上。
(一)防烟分区面积划分
表 4.2.4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
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空间净高的 8 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 2.5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 9m 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相关规定。
(二)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
4.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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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度计算、疏散宽度指标、疏散距离指标等参数。
(一)人员密度计算
1.办公建筑
1)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m²,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m²。
2)手工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m²;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7m²。
3)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0 ㎡,中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60 ㎡。
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 2.00m²/人,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 1.00m²/人
2.商场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下表规定的人员密度进行计算。(小于 3000 ㎡取上限)
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 2-6-1 中规定值的 30%确定。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录像厅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 1.0 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
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 0.5 人/㎡计算。
4.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 0.75 人/㎡。
5.有固定座位的场所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 1.1 倍计算。
(二)疏散宽度指标
我国现行规范根据允许疏散时间来确定疏散通道的百人宽度指标,从而计算出安全出口的总宽度,实际
需要设计的最小宽度。
1.百人宽度指标
百人宽度指标是每百人在允许疏散时间内,以单股人流形式疏散所需的疏散宽度。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时间控制为 2min,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时间控制为 1.5min,根据上述公式可
以计算出不同建筑每百人所需宽度。
2.疏散宽度
1)厂房疏散宽度
厂房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m。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格的规定计算确定。首层外门的总《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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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应不小于 1.20m。
【注释】厂房层数指总的层数
1)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宽度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外门、走道楼梯各自总宽度,应按 1m/百人计算确定。
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要
求。
2)体育馆的疏散宽度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格的规定计算确定。
3)电影院、礼堂、剧场的疏散宽度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
根据其通过人数和表格所示的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净宽度,应按每百人不小于 0.6m 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 1.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
宜小于 0.8m。
4)其他民用建筑疏散宽度
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
总宽度,应按下表的要求计算确定。
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
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
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确定。
23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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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
1)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
建筑高度不大于 18m 的住宅中一侧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m。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场和体育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的
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疏散
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4m,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m。
(三)疏散距离指标
安全疏散距离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疏散距离;
二是从房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1.厂房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2.公共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m)《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重点】记一二级:
安全出口之间:老幼娱乐 25/医教单多 35/高层病房 24/非他高层都 30/其他建筑均 40;
走道两侧或尽端:老幼娱乐 209/医教单多 2022/高层都减半/其他单多 22。
【注意】
1.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 25%;
2.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 5m;
3.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可减少 5m;当位于
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可减少 2m。
4.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
超过 4 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 米
处。
5.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
25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26
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
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
(一)安全出口
1.安全出口设置基本要求
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
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2.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1)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
艺场所等外,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的公共建筑。(除老幼医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2)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3.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可设置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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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厂房、仓库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一)疏散门设置要求
1.可设置 1 个疏散门
28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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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疏散门数量
1)剧场、电影院、礼堂:每个门平均疏散 250 人,容纳超过 2000 人超过部分,每个门平均疏散 400 人;
2)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门平均疏散 400-700 人。
3.疏散门要求
(一)疏散走道
办公建筑的走道最小净宽度《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二)避难走道
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一)疏散楼梯间的一般要求
(二)敞开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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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封闭楼梯间
1.封闭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2.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32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3.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4.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四)室外疏散楼梯
33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1.室外楼梯的适用范围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厂房。
2.室外楼梯的构造要求
(五)剪刀楼梯
(一)避难层
34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35
(二)避难间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5.5.24A
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
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当老年《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
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 12 ㎡,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
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4 条的规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 2 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一)常用材料等级划分
36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二)常用装修材料等级规定
3.0.4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5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 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 A 级基材上时,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
使用。
3.0.6 施涂于 A 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 A 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
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 1.0mm 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3.0.7 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的
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允许放宽条件:
37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一)采用内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
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火 A 级的保温材料。
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的保温材料。
3、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 B1 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0mm。
(二)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有关技
术规范的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 B1、B2 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
小于 50mm。
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技术要求
38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三)建筑高度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技术要求
(四)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耐
火极限符合有关规定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外,当按有关规定采用 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
不应小于 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 5mm。
(五)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六)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
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 级;
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 1.00h 时,不应低于 B1 级。采用 B1、B2 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
料做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10mm。
39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40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 B1、B2 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 500mm
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七)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 B1 或 B2 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
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
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八)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若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时,则可采用 B1 级材料。
建规:
6.7.4A
除本规范第 6.7.3 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
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一)消防车道
1.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
(二)消防登高面
1.合理确定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 4m。
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
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二)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1.最小操作场地面积
根据登高车的车长 15m 以及车道的宽度,最小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 15m×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
2.场地与建筑的距离
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 10m。
3.操作场地荷载计算
虽然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不会影响消防车荷载,但为安全起见,不宜把上述地下设施布置在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内。同时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应按承载大型重
系列消防车计算。
(三)灭火救援窗的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41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
于 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间距不宜大于 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置位置应
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四)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五)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
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 60s;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2.消防电梯前室要求:《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42
一、消防给水系统分类
(一)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三)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时,应采用双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 54m
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 20L/s 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且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
网直接供水。
(一)备用泵的设置:
1.设置消防水泵和消防传输泵时均需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用一备一”“用二备一”的比例设置备用泵。
3.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47)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不设置备用泵:
①建筑高度<54m 的住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 的建筑;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10L/s 的建筑。
(二)消防泵的选用
1.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压力的要求。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
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 320L/s。
2)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4)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40%,
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120%。
5)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 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 65%。
6)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运转时的要求。
7)消防给水同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应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 3 台。
8)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2.消防水泵的主要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外壳宜为球墨铸铁。
2)叶轮宜为青铜或不锈钢。
3.柴油机消防水泵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43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 24h。
(三)消防水泵的吸水
1.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3.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四)消防水泵管路布置
1.消防水泵吸水管的布置要求
(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
水设计流量。
2)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消防水泵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
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3)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
定,但不应小于 600mm,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 200mm。(高位水箱不应小于 150mm)
4)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
志;当管径超过 DN300mm 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5)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径小于 DN 250mm 时,其流速宜为 1~1.2m/s;直径大于 DN 250mm 时,宜为 1.2~
1.6m/s。
6)吸水井的布置应满足井内水流顺畅、流速均匀、不产生涡旋的要求,并应便于安装施工。
7)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时,应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刚性防水套管时应在水泵吸水管上设置
性接头,且管径不应大于 DN150mm。
8)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于管道过水面积的 4 倍,且孔径不
宜小于 3mm。
2.消防水泵出水管的布置要求
1)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
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 DN300mm
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3)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径小于 DN 250mm 时,其流速宜为 1.52.0m/s;直径大于 DN 250mm 时,宜为 2.0
2.5m/s。
4)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压力开
关;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在没有设计要求时,
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 22.5 倍。
3.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压力表的设置要求
1)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 2 倍,且不应低于 1.60MPa。
2)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但不应低于 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MPa。
3)压力表的直径不应小于 100mm,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6mm 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应设置关《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44
断阀门。
4.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1)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 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 0.5MPa 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
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2)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 0.4 级,最大量程的 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
的 175%。
3)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 0.5 级,最大量程 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
165%。
4)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 DN 65mm 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五)消防水泵的启动装置和动力装置
1.消防水泵的启动装置
1)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大于
2min。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2)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
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3)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
快速启闭装置等。
4)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2.消防水泵控制柜的设置要求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
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
态,并应确保 24h 有人工值班。
3)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 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0(防尘);与消防水泵设
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防尘防水)。
5)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具有管理权
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 5.0min 内正常工作。
3.消防水泵的动力装置
(1)消防转输泵的供电应符合消防泵的供电要求。消防泵、消防稳压泵及消防转输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
供应,也可采用内燃机作为动力装置。
2)双路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2s,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 15s。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1、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要求
1)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布置成环状,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布置成枝状。《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45
2)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用水总
量的供给要求。
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 5 个。
4)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DN100mm,有条件的应不小于 DN150mm。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 24m 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
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二)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 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 10
个时,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可布置成枝状。
3)室内消防管道管径应根据系统设计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
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DN100mm。
4)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 1 根,当竖管超过 4 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 2
根。
②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5)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
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6)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 2.5m/s,自动水灭火系统管道设计流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
规定,但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 7m/s。
1.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民用建筑、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 5 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2)超过 2 层或建筑面积大于 10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3)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10L/s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 4 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5)城市交通隧道。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 10~15L/s 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
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 3 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3.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并不宜
大于 40m。
4.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2m,
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如图 3-2-10 所示;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
不大于 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5.组装式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46
1、稳压泵流量的确定
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2)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 1%~3%计,且不宜小于 1L/s。
3)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2.稳压泵设计压力的确定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
力,且增加值宜为 0.07~0.1MPa。
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大于 0.15MPa。
3.稳压泵的供电要求
消防稳压泵的供电要求同消防泵的供电要求。
【重难点解析】
1)当稳压设施置于屋顶时,如下图所示:
注:、(1)压力单位为 m。
2)图中水泵处阀器件略。
提示:(1)稳压泵启泵压力 P1>15-H1,且≥H2+7。
2)稳压泵停泵压力 P2=P1/0.80。
3)消防泵启泵压力 P=P1+H1+H-7。
2)当稳压设施置于地下时,如下图所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47
注:
1)压力单位为 m。
2)图中水泵处阀器件略。
提示:(1)稳压泵启泵压力 P1>H+15,且≥H1+10。
2)稳压泵停泵压力 P2=P1/0.85。
3)消防泵启泵压力 P=P1-(
7~10)。
4.气压罐
1、气压罐的工作原理
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稳压泵常与小型气压罐配合
使用,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 15 次/h 计算确定,但有效容积不宜
小于 150L。
2、气压罐的工作压力
气压罐的最小设计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所需的水压要求。
(一)满足下列条件时,应设消防水池
1、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20L/s 或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构)筑物。
(二)设置的要求
1.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
于 2000m³时,不应大于 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mm。
2.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 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 1000m³时,应设置
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48
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3.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
大于 6m;取水口(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 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
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小为
40m。
2,6,15,40,60(
40))
(三)容积计算
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Va=(
Qp- Qb)t
式中 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m³)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m³/h)
Qb—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可连续补充的流量(
m³/h)
t—火灾延续时间(
h)
火灾延续时间是指从消防车到达火场后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的时间段。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
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下表 3-2-1 的规定。
建筑
场所与火灾危险性
火灾延续时间/h
仓库
甲、乙、丙类仓库
3
丁、戊类仓库
2
厂房
甲、乙、丙类厂房
3
丁、戊类厂房
2
公共
建筑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
级宾馆等。
3
其他公共建筑
2
住宅
建筑面积小于 3000 ㎡
1
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3000 ㎡
2
地下建筑、地铁车站
火灾延续时间(消火栓):
工业:甲、乙、丙类 3 小时。
公建:高层中的商、展、综 3 小时、超过 50 米的金、科、高、档、书 3 小时。《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49
人防工程:建筑小于 3000 ㎡的 1 小时。
自喷:1 小时。
水幕:看用途。
当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的用水量计算确定。
2.消防水池的补水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
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³,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m³。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
2000m³时,不应大于 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
qf = 3600Av
式中:
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³/h;
A—消防水池给水管断面面积,㎡;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3)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
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
于 1.5m/s。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和最不利点静水压力:
建筑类别
最小容积(
m³)
最低有效水位压力(
MPa)
一类高层公共
h>150
100
0.15
h>100
50
36
0.1
一类高层住宅
二类高层公共
多层公共
h>100
36
0.07
18
二类高层住宅
12
h>21m 的多层住宅
6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
计流量
>25L/s
18
0.1
(体积小于 20000m³,0.07)
≤25L/s
12
商店建筑面积
S>30000 ㎡
50
所有自喷 0.1
10000 ㎡<S<30000 ㎡
36《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50
3.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 8h 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 DN32mm,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4.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 2 倍,且不应小于 DN100mm,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
直径的 1.5~2.5 倍。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
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 100mm,最大不应大于 150mm。
5.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 DN100mm。
6.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
回阀。
7.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8.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前述有关消防水池设置的要求。
9.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 ㎡且层数超过 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
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
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置稳压泵。
不同系统的区别与联系如下表所示。
名称
湿式系统
干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
雨淋系统
水幕系统
主要
组成
①湿式报
警阀
②延迟器
①干式报警阀
②加速器
(可设)
③充气设备
④快速排气阀
①预作用装置
②充气设备
(可设)
③快速排气阀
①雨淋阀
②无末端试水装置
③无水流指示器
同雨淋
系统
启动
方式
闭式喷头
启动
闭式喷头启动
火灾报警系统或火灾报
警系统和充气管路上的
压力开关启动
火灾报警系统或
传动管启动
适用
范围
环境温度
不低于 4℃
且不高于
70℃的场所
环境温度
低于 4℃或高
于 70℃的场所
①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②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③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
场所。
①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
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
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
区域的场所;
②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
过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
期火灾的场所;
③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
险级Ⅱ级的场所。
局部防火
分隔处和
防火分隔
设施的冷
却保护《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51
火灾
危险等级
设置场所举例
轻危
险级
住宅建筑、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高度为 24m 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
式系统的建筑等。(老人在家看小孩儿,走道旅馆去办公)
中危
险级
Ⅰ级
①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
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②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
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
场所,火车站和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 5000 ㎡的商场、总建筑面积
小于 1000 ㎡的地下商场等
③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④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
屋架等建筑构件。
Ⅱ级
①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
积为 5000 ㎡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 1000 ㎡及以上的地下商场,净空高度不超
过 8m、物品高度不超过 3.5m 的超级市场等。
②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
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其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
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
火灾危
险等级
设置场所举例
严重
危险级
Ⅰ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净空高度不超过 8m、物品
高度超过 3.5m 的超级市场等。
Ⅱ级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清洗、喷涂油漆、沥青
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等。
仓库
危险级
Ⅰ级
食品、烟酒、木箱或纸箱包装的不燃及难燃物品等。
Ⅱ级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 组塑料与橡胶
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
Ⅲ级
A 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的仓库。
备注
A 组塑料、橡胶: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ABS)、缩醛(聚甲醛)、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玻璃纤维增强聚酯(
FRP)、热塑性聚酯(
PET)、聚丁二烯、聚碳酸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
乙烯、聚氨基甲酸酯、高增塑聚氯乙烯(
PVC,如人造革、胶片等)、苯乙烯-丙烯腈(
SAN) 等;《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52
丁基橡胶、乙丙橡胶(
EPDM)、发泡类
天然橡胶、腈橡胶(丁腈橡胶)、聚酯合成橡胶、丁
苯橡胶(
SBR)等。B 组塑料、橡胶:醋酸纤维素、醋酸丁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氟塑料、锦纶
(锦纶 6、锦纶 6/6)、三聚氰胺甲醛、酚醛塑料、硬聚氯乙烯(
PVC,如管道、管件等)、聚偏
二氟乙烯(
PVDC)、聚偏氟乙烯(
PVDF)、聚氟乙烯(
PVF)、脲甲醛等;氯丁橡胶、不发泡类
天然橡胶、硅橡胶等;粉末、颗粒、压片状的 A 组塑料。
(一)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
1.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最大净空
高度 h/m
喷水强度
[L/(
min·㎡)]
作用面积/㎡
轻危险级
8
4
160
中危险级
Ⅰ级
6
Ⅱ级
8
严重危险级
Ⅰ级
12
260
Ⅱ级
16
1)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2)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上表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
3)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上表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注:干式系统有滞后喷水的缺点,所以作用面积
要比湿式系统扩大)
4)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上表的规定值确定;采用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上表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系统时,系统也有滞后喷水的缺点,
故作用面积要比湿式系统扩大)
5)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上表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
上表中的作用面积。
6)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 0.05MPa。
2.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适用场所
净空高度 h/m
喷水强度
[L/(
min·㎡)]
作用
面积
/ ㎡
喷头
间距
S/m
民用
建筑
中庭、体育馆、
航站楼等
8<h≤12
12
160
1.8≤S≤3
12<h≤18
15
影剧院、音乐厅、
会展中心等
8<h≤12
15
12<h≤18
20
厂房
制衣制鞋、玩具、
8<h≤12
15《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53
木器、电子生产车间等
棉纺厂、麻纺厂、
泡沫塑料生产车间等
20
注:
①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②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 12m<h≤18m 时,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最大净空
高度超过 8m 的超级市场采用的湿式系统,其设计参数应按仓库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执行。
(二)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1.局部应用系统应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
1000 ㎡的湿式系统。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 I 级场所。
2.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 6L/(
min·㎡),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0.5h。
喷头的选型、布置和作用面积(按开放喷头数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
或中危险级 I 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
和最大厅室建筑面积
开放喷头数量/只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超过 300 ㎡
或最大厅室建筑面积超过 200 ㎡
10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 ㎡
最大厅室喷头数+2 当少于 5 只时,
取 5 只;当多于 8 只时,取 8 只。
2)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置,其
布置间距应按照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 2.4m,作用面积应按
开放喷头数不少于 6 只确定。
(三)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1.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水幕系统类别
喷水点高度 h/m
喷水强度
/[L/(
s·m)]
喷头工作
压力/MPa
防火分隔水幕
h≤12
2
0.1
防火冷却水幕
h≤4
0.5
注:
①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 1m,喷水强度应增加 0.1L/(
s·m),但超过 9m 时喷水强度仍采用
1L/(
s·m)。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2.防护冷却系统设计要求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 8m,当设置高度为 4~8m 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54
2)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 4m 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 0.5L/(
s·m);超过 4m 时,每增加 1m,喷水强度
增加 0.1L/(
s·m)。
3)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 1.8~2.4m。
4)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0.3m。
5)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四)持续喷水时间
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另有特殊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
不小于 1h 确定。
(一)喷头选型及设置要求
【喷头选型】
下表中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
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净空高度
设置场所
喷头类型
场所净空
高度 h(
m)
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
响应时间性能
流量系数 K
民用
建筑
普通
场所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快速响应喷头
特殊响应喷头
标准响应喷头
K≥80
h≤8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快速响应喷头
K≥80
高大
空间
场所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快速响应喷头
K≥115
8<h≤12
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12<h≤18
厂房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特殊响应喷头
标准响应喷头
K≥80
h≤8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标准响应喷头
K≥80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特殊响应喷头
标准响应喷头
K≥115
8<h≤12
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仓库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特殊响应喷头
标准响应喷头
K≥80
h≤9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h≤12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h≤13.5
1.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 30℃。
2.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55
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吊顶下布置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 I 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
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5)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7)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3.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4.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5.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地下商业场所。
6.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洒水喷头。
7.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洒水喷头。
8.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 I 级场所。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 10 只。
【喷头设置要求】
1.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包括同
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喷头类型和工作压
力确定,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且不应小于 1.8m。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
火灾危险等级
正方形布置的
边长/m
矩形或平行四边
形布置的长边边
长/m
一 只 喷 头 的
最 大 保 护 面
积/㎡
喷头与端墙的距离/m
最大
最小
轻危险级
4.4
4.5
20
2.2
0.1
中危险级 I 级
3.6
4.0
12.5
1.8
中危险级Ⅱ级
3.4
3.6
11.5
1.7
严重危险级、
仓库危险级
3.0
3.6
9
1.5
注:
①设置单排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洒水喷头间距应按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56
②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场所宜采用流量系数大于 80 的洒水喷头。
2.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应采用正方形布
置,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且不应小于 2.4m。
直立型、下垂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间距
火灾危险等级
正方形布置的边长/m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
积/㎡
喷头与端墙
的距离/m
最大
最小
轻危险级
5.4
29
2.7
0.1
中危险级 I 级
4.8
23
2.4
中危险级Ⅱ级
4.2
17.5
2.1
严重危险级
3.6
13
1.8
3.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下
表的规定。
边墙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
火灾危险等级
配水支管上喷头的
最大间距/m
单排喷头的
最大保护跨度/m
两排相对喷头的
最大保护跨度/m
轻危险级
3.6
3.6
7.2
中危险级 I 级
3
3
6
注:
①两排相对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
②室内跨度大于两排相对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时,应在两排相对喷头中间增设一排喷头。
4.通透性吊顶场所洒水喷头的布置。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
例大于 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且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m,开口部位的厚度
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布置要求
火灾危险等级
喷头间距 S/m
喷头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最小
距离/mm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 I 级
S≤3
450
3<S≤3.6
600
S>3.6
900
中危险级Ⅱ级
S≤3
600
S>3
900
5.喷头布置的其它要求。同一场所内的喷头应布置在同一平面上,并应贴近顶板安装,使闭式喷头处于有《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57
利于接触火灾热气流的位置。
除吊顶型洒水喷头及吊顶下设置的洒水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
面积洒水喷头和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 75mm,且不应大于 150mm。当在梁
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洒水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
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5mm,且不应大于 100mm。当在梁间布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与梁的
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550mm,以避免洒水遭受阻挡。梁间布置
的洒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 550mm 仍不能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二)报警阀组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不同的系统选用不同的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
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2、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2m
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3.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 20mm,总长不宜大于 20m。
4.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 800 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 500 只(干式系统的缺点决定的)。
2)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
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5.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洒水喷头
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6.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 50m。
(三)管道
1.管道的工作压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2MPa。其他用水设施不应设置在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上。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 0.4MPa。
2.管道的材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不锈钢管或铜管。
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钢管时,应在报警阀前设置过滤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 I 级时,可采用氯化聚氯乙烯(
PVC-C)
管。采用氯化聚氯乙烯(
PVC-C)管材及管件时,系统应选用湿式系统,并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配水管及
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应超过 DN80mm,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当设置在有吊顶场所时,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且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
该场所的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100mm。
火灾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 I 级的场所,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之间可采用消防洒水软管连接,但
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消防洒水软管应设置在吊顶内,长度不应超过 1.8m。
3.配水支管控制的喷头数量。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
不应超过 8 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 8 只。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
场所均不应超过 6 只。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应符
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的规定。《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58
4.管道的直径。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 25mm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 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 10mm。
5.充水时间。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
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 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
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 2min。
(一)按发泡倍数划分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小于 20)
2.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为 20~200)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指发泡倍数大于 200)
(二)按喷射方式划分(删除了半液下)
1.液上喷射系统:指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有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三种应用
形式。
2.液下喷射系统:指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通常设计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固定式、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定,且储存温度大于 100℃的高温可燃液体储罐不宜设置固定式系统。
3.全淹没式、局部应用式和移动式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火灾
的危害程度、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条件适宜时也可选用液下喷射系统。
2)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项储罐,应选用液上喷
射系统。
3)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4)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 18m 的固定项储罐以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
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5)高度大于 7m 或直径大于 9m 的固定项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1.固定顶储罐
1)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下表的规
定。《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59
2)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6.0L/( min·m2),连续供给时间
不应小于 60min。
3)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
给时间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外浮顶储罐
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12.5L/ (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60min,单个泡沫
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不应大于 24m。
外浮顶储罐的泡沫导流單应设置在罐壁项部,其泡沫堰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堰板应高出密封 0.2m。
2)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应小于 0.9m
3)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应设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 1m2环形面积 280mm2确定,排水孔高度不宜大于
9mm。《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3.内浮顶储罐(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60min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组成。
2.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
处于火灾现场的人员,在发现火灾后可立即触动安装在现场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手动报警按钮便将报警
信息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息后,经报警确认判断,
显示动作的手动报警按钮的部位,记录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的时间。火灾报警控制器在确认火灾探测器
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息后,驱动安装在被保护区域现场的火灾警报装置,发出火灾警报,向处于
被保护区域内的人员警示火灾的发生
6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工作原理
火灾发生时,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等联动触发信号传输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联
动控制器按照预设的逻辑关系对接收到的触发信号进行识别判断,在满足逻辑关系条件时,消防联动控制
器按照预设的控制时序启动相应自动消防系统(设施),实现预设的消防功能;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管理人
员也可以通过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启动相应的消防系统(设施),从而实现相应消防系
统(设施)预设的消防功能。消防联动控制接收并显示消防系统(设施)动作的反馈信息。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
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61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62
2.不仅需要报警,而且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
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3.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系统中
括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
3)系统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该装置应具有传输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的功能;系统未设置消
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2.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
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2)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
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到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
1)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其中一个为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各分消
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并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系统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一)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
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 3 个封闭长度区间。
3.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 150m。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 50000m³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
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二)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 500 ㎡;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
且面积不超过 1000 ㎡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2.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 100m;空气管差温火
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 20~100m。
3.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63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一)火灾探测器选择的一般规定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火灾探测器。
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火焰
探测器或其组合。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对火
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且需要早期探测的场所,宜增设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二)点型探测器的选择
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下表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房间高度 h/m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火焰
探测器
A1、A2
B
C、D、E、F、G
12<h≤20
不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适合
8<h≤12
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适合
6<h≤8
适合
适合
不适合
不适合
适合
4<h≤6
适合
适合
适合
不适合
适合
h≤4
适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适合
注:表中 A1、A2、B、C、D、E、F、G 为点型感温探测器的不同类别。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且应根据使用场所的典型应用温度和最高应用
温度选择适当类别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①相对湿度经常大于 95%。
②可能发生无烟火灾。
③有大量粉尘。
④吸烟室等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或蒸气滞留的场所。
⑤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不宜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⑥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⑦其他无人滞留且不适合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但发生火灾时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3.注意:
①可能产生阴燃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②温度在 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
③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具有差温特性的探测器。《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64
(三)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①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
②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 12m 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③低温场所。
④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⑤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
⑥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2.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
超过 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的余量。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 1600 点,
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的余量。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
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 32 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1.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和场所。
2.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 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
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3.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无人员值班的
场所。
1)本区域内无需要手动控制的消防联动设备。
2)本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
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
3)设置的场所只有值班人员可以进入。
(一)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半径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和 A1、A2、B 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下表确定;C、D、E、F、
G 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书确定,但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6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和 A1、A2、B 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火灾探
测器的
种类
地面面积
S/㎡
房间高度
h/m
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A 和保护半径 R
屋顶坡度θ
θ≤15°
15°<θ≤30°
θ>30°
A/㎡
R/m
A/㎡
R/m
A/㎡
R/m
感烟火灾
探测器
S≤80
h≤12
80
6.7
80
7.2
80
8
S>80
6<h≤12
80
6.7
100
8
120
9.9
h≤6
60
5.8
80
7.2
100
9
感温火灾
探测器
S≤30
h≤8
30
4.4
30
4.9
30
5.5
S>30
h≤8
20
3.6
30
4.9
40
6.3
(二)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
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A 和保护半径 R 确定,并不应超
过相关规定的范围。
设置场所
设置要求
宽度小于 3m 的
内走道顶棚
宜居中布置
感温火灾探测器
间距≤10m
感烟火灾探测器
间距≤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 1/2
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
≥0.5m
探测器周围 0.5m 内
不应有遮挡物
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
≥1.5m
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
≥0.5m
(三)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的计算值。
N=S/(
K·A)
式(
3-10-1)
式中:
N——探测器数量(只),N 应取整数;
S——该探测区域面积(㎡);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K——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 10000 人的公共场所宜取 0.7~0.8;容纳人数为 2000~10000 人的公共场所
宜取 0.8~0.9,容纳人数为 500~2000 人的公共场所宜取 0.9~1,其他场所可取 1。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小于 200m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2)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为 200~600mm 时,应按相关规定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
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3)当梁凸出顶棚的高度超过 600mm 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式 3-10-1 计算探测器的设
置数量。
5)当梁间净距小于 1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4.锯齿形屋顶和坡度大于 15°的人字形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点型探测器。
5.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 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
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四)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0.3m~1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 20m。
2.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应小于 0.5m,探测
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100m。
3.探测器应设置在固定结构上。
4.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5.选择反射式探测器时,应保证在反射板与探测器间任何部位进行模拟试验时,探测器均能正确响应。
(五)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在保护电缆、堆垛等类似保护对象时,应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
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2.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 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
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求;探测器至墙壁的距离宜为 1~1.5m
(六)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1.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 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 16m;
采样管网安装高度超过 16m 时,灵敏度可调的探测器应设置为高灵敏度,且应减小采样管长度和采样孔数
量。
2.探测器的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保护半径的要求。
3.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 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 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 100 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 25 个。
4.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 4m。
5.吸气管路和采样孔应有明显的火灾探测器标识。
6.在设置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上。
7.当采样管道布置形式为垂直采样时,每 2℃温差间隔或 3m 间隔(取最小者)应设置一个采样孔,采样孔
不应背对气流方向。
8.采样管网应按经过确认的设计软件或方法进行设计。
9.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等信息应传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涉及消防联动控制时,探测器的火灾
报警信号还应传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66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七)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位置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 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 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到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 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
上方和下方。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间距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
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部位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 1.3~1.5m,
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3~1.5m。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 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所,其声压
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2.2m。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3W,其数量应能保证
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大
于 12.5m;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
声 15dB;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 1W。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 2.2m。
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多线制消防专用电
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2.各避难层应每隔 20m 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3.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3~1.5m。
4.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严禁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
67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68
柜(箱)内。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消防控制室
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
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电动开门器的
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 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0.9~1.3m。防火门
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一)布线设计的一般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 50V 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300/500V 的铜芯绝
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 220/380V 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450/750V 的铜芯
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二)室内布线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B1 级以上的钢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
槽保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
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线路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 B1 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
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
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明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
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
必须合用时,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和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
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保护管保护。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
色或黑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一)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的一般规定
在火灾报警后经逻辑确认(或人工确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 3s 内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动控制
信号给相应的消防设备,当消防设备动作后将动作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并显示。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个受控设备之间的接口参数应能够兼容和匹配。《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69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
型)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采用直接手动控制,手动控制盘上的启停按钮应与消防水泵、防排烟
风机的控制箱(柜)直接用控制线或控制电缆连接。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
逻辑组合。
(二)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
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
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掉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
I~Ⅲ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 功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
像机监视火灾现场。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的电动大门的功能,
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消防系统中常见连锁触发和连锁控制信号表
系统名称
连锁触发信号
连锁控制信号
自动
喷水
灭火
系统
湿式和干式系统
压力开关动作信号
(湿式/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不受消
防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启动喷淋泵
预作用系统
雨淋系统
水幕系统
消火栓系统
系统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启动消火栓泵
排烟系统
排烟风机入口处总管上设置
的 280℃排烟防火阀动作信号
关闭排烟风机
常见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及联动反馈信号表 1
系统名称
联动触发信号
联动控制信号
联动反馈信号
自动
喷水
灭火
系统
湿式和
干式
系统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与该报
警阀防护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
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启动喷淋泵
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信
号阀动作信号、压力开关
动作信号、喷淋消防泵的
启停信号。
预作用
系统
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
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
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
开启预作用阀组、
开启快速排气阀
前电动阀
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信
号阀动作信号、压力开关
动作信号、喷淋消防泵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70
警信信号
启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
气压状态信号、快速排气
阀前电动阀动作信号。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与该报
警阀防护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
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启动喷淋泵
雨淋
系统
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
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
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
警信号
开启雨
淋阀组
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压
力开关动作信号、雨淋阀
组和雨淋消防泵的启停信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与该报
警阀防护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
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启动喷淋泵
防护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
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开启水幕系统
控制阀组
压力开关动作信号、水幕
系统相关控制阀
组和消防泵的启停信号。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与该报
警阀防护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
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启动喷淋泵
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
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
开启水幕系统
控制阀组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与该报
警阀防护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
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启动喷淋泵
常见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及联动反馈信号表 2
系统
名称
联动触发信号
联动控制
联动反馈信号
消火
栓系统
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与该消火栓按
钮所在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
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启动消火栓泵
消火栓泵
启动信号
气体灭
火系统
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
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
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
火灾声光报警器
气体灭火控制器
直接连接的火灾
探测器的报警《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71
信号
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
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
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
排风阀门,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
系统,关闭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
火阀,启动防护区域开口封闭
装置,包括关闭门、窗,启动气
体灭火装置,启动入口处表示气
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选择阀的动作
信号,压力开关
的动作信号。
防烟
系统
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
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
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开启送风口
启动加压送风机
送风口、排烟口、
排烟窗或排烟阀
的开启和关闭信
号,防烟、排烟
风机启停信号,
电动防火阀关闭
动作信号。
排烟
系统
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
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
报警信号
降落电动挡烟垂壁
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
测器报警信号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
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开启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
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
统。
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
信号反馈到联动控制器
启动排烟风机
防火门
系统
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
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关闭常开防火门
疏散通道上各防
火门的开启、关
闭及故障状态信
号。
电梯
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
电梯运行状态信
息和停于首层或
转换层的反馈信
火灾警报
和消防应
急广播系
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
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所有火
灾声光警报器、启动消防应急广
播。
消防应急广播分
区的工作状态
消防应急
照明和疏
散指示系
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
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
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
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72
1.民用建筑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有: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100 ㎡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100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建筑面积大于 300 ㎡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中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
2.工业建筑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有:
1)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3)建筑面积大于 5000 ㎡的丁类生产车间。
4)占地面积大于 1000 ㎡的丙类仓库。
5)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厂(库)房中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其他厂(库)房中长度大于 40m 的疏散
走道。
3.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和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 ㎡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50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一)自然通风设施
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
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
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 2.0m2,共用前室、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m2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
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 2.0 ㎡。
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 1.3m1.5m 的
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二)自然排烟设施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 3m 的区域的自然
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 1/2 以上;
2.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当房间面积不大于 200 ㎡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73
4.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 3.0m;
5.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
(一)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选择
1)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建筑,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且其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当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建筑,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
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
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
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③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4)(建筑高度≤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100m 的住宅建筑)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
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也应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
5)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
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②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
6)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
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7)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 1.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8)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
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 2 ㎡。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
地面面积的 1%。
9)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①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 30m;
②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 60m。《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74
10)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
(1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
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
的 1/2。
②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计算值的送风量增加 20%取值。
③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位置。
(一)机械排烟系统的选择
1、建筑内应设排烟设施,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走道及中庭等,均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2、人防工程以下位置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①建筑面积大于 50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和大厅。
②丙、丁类生产车间。
③总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
④电影放映间和舞台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
(二)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1.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 1.2 倍。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
于空间净高的 20%,且不应小于 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 10%,且不应小于
500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标准的相
关规定计算确定。
2.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 6m 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
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 6m 及以下的场所,应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
值计算。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
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3.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
排烟量的 2 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 107000m³/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
窗(口)处风速不大于 0.5m/s 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标准的相关规
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 40000m³/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处
风速不大于 0.4m/s 计算有效开窗面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75
(一)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
系统的持续应急时间是指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h。
2.疗建筑、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的地下、
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 1h。
3.其他建筑,不应小于 0.5h。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 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 2h。
2)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 1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 1.5h。
(二)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设置部位或场所
地面水平
最低照度
Ⅰ-1、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层(间)
Ⅰ-2、老年人照料设施
Ⅰ-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
走道
Ⅰ-4、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待特殊区域
Ⅰ-5、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不应低于
10.0lx
Ⅱ-1、除Ⅰ-3 规定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室外楼梯
Ⅱ-2、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Ⅱ-3、除Ⅰ-3 规定的避难走道
Ⅱ-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
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
不应低于
5.0lx
Ⅲ-1、除Ⅰ-1 规定的避难层(间)
Ⅲ-2、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 200 ㎡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
建筑面积超过 400 ㎡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Ⅲ-3、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
Ⅲ-4、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
Ⅲ-5、建筑面积大于 1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不应低于
3.0lx
Ⅳ-1、除Ⅰ-2、Ⅱ-4、Ⅲ-2~Ⅲ-5 规定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
Ⅳ-2、室内步行街
Ⅳ-3、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
Ⅳ-4、宾馆、酒店的客房
不应低于
1.0lx《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76
Ⅳ-5、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
Ⅳ-6、安全出口外面及附件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
Ⅳ-7、进入隧道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径
Ⅳ-8、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在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0.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5s。
1.灯具配电回路配接灯具数量和供电范围的设计原则
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 60 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 1000m。
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 1/2。
2.灯具配电回路额定配接功率和额定工作电流的设计原则
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 80%。
2)A 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 6A,B 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 10A。
(一)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包括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型、设置、供电和输出回路等。
1.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
2)在道场所、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
IP33 的产品。
2.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2)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
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3)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3.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 8 路,B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 12 路。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77
范围不宜超过 8 层,住宅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 18 层。
(二)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设计
1.集中电源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
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
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2.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 8 路。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
宜超过 8 层,在住宅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 18 层。
1.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作用的应急
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场所。
2)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②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③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m。
④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
3)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 1.5~1.8m。
②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
③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2.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供电。其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
源中断后工作 3h。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
信号。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下列控制操作:
①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②控制 B 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③A 型集中电源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 型应急照
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待接收到其主电源断电信号后,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78
火灾类型
适用的灭火器
A 类(固体物质火灾)
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ABC 干粉灭火器
B 类(液体或可熔化的
固体物质火灾)
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BC/ABC 类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
C 类(气体火灾)
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洁净气体灭
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D 类(金属火灾)
7150 灭火剂,也可用干沙、土或铸铁屑粉末进行灭火
E 类(带电火灾)
最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如果没有也可以
用干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
F 类(烹饪器具内的烹
饪物火灾)
BC 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
灭火器种类
灭火机理
灭火范围
水基型灭火器
清水灭火器
冷却、窒息
A 类
泡沫灭火器
冷却、窒息、阻隔辐射热
A 类、B 类
水雾灭火器
冷却、窒息、乳化、稀释
A 类、B 类、C 类、E 类
干粉灭火器
BC 类干粉
化学抑制、窒息和冷却
B 类、C 类、E 类
ABC 类干粉
化学抑制、隔离、窒息和冷却
A 类、B 类、C 类、E 类
二氧化碳灭火器
冷却、窒息
B 类、C 类、E 类(不得选
用装有金属喇叭筒的二氧
化碳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窒息
A 类、B 类、C 类、E 类
注:D 类火灾场所应选用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一)工业建筑
危险等级配置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79
场所
厂房
甲、乙类物品生产场所
丙类物品生产场所
丁、戊类物品生产场所
库房
甲、乙类物品储存场所
丙类物品储存场所
丁、戊类物品储存场所
(二)民用建筑
危险等级
举例
严重危险级
1、县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
阅览室
2、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楼
4、专用电子计算机房
5、城镇及以上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拣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6、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
7、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8、住院床位在 50 张及以上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
门诊部、病历室
9、建筑面积在 2000 ㎡及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10、民用机场的候机厅、安检厅及空管中心、雷达机房
11、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12、电影、电视摄影棚
13、建筑面积在 1000 ㎡及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
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14、建筑面积在 200 ㎡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5、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及以上的养老院
16、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17、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18、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19、建筑面积在 500 ㎡及以上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20、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
21、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22、机动车交易市场(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其展销厅
23、民用液化气、天然气灌装站、换瓶站、调压站《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80
危险等级
举例
中危险级
1、县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2、一般的实验室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会议室、资料室
4、设有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办公室
5、城镇以下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拣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6、客房数在 50 间以下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和厨房
7、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观众厅
8、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下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
门诊部、病历室
9、建筑面积在 2000 ㎡以下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10、民用机场的检票厅、行李厅
11、二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12、高级住宅、别墅
13、建筑面积在 1000 ㎡以下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14、建筑面积在 200 ㎡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15、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下的养老院
16、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17、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下的学校集体宿舍
18、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19、学校教室、教研室
20、建筑面积在 500 ㎡以下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21、百货楼、超市、综合商场的库房、铺面
22、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23、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危险等级
举例
轻危险级
1、日常用品小卖店及经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商店
2、未设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普通办公室
3、旅馆、饭店的客房
4、普通住宅
5、各类建筑物中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构件分隔的并主要存储难燃烧或非燃烧材料的辅
助房间《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81
(一)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U
S
Q K
式中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A 或 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U——A 类或 B 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A 或㎡/B);
K——修正系数。
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的最大保护面积依据火灾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从下表中选取。
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3A
2A
1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A)
50
75
100
B、C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89B
55B
21B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B)
0.5
1
1.5
修正系数值按表规定取值。
计算单元
K
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1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
0.9
设有灭火系统
0.7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0.5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可燃气体储罐区
0.3
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在相应
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 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点速记手册
82
(二)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Qe QN
式中 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A 或 B) ;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三)灭火器设置点的确定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计算单元中
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依据火灾的危险等级、灭火器型式(手提式或推车式)按不大于下表中规
定的最大保护距离合理设置,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 1 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A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m)
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B、C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m)
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9
18
中危险级
12
24
轻危险级
1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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