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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招生简章
中建教育 / 2024-02-22

     

《全 729所 校 区

专注建筑类人才教育、18年培训经验 

基建大国一站式服务品牌,考试报名+培训+推荐就业+资质新办+资质升级+资质收购+项目围标

打造工程领域生态供应产业链

    【法律职业资格】招生简章

中建教育成立于2002年6月1日是由建设行业主管单位、建筑行业协会、全国建筑类院校及其科研单位等行业内权威专家组建而成,主要承担建筑行业中的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以及人才推荐,建筑、勘察、规划设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升级等服务工作,尤其在执业资格考试教育培训方面,目前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在师资组建方面,中建教育汇集了建筑行业内顶尖级别的专家及其建筑人才培养的资深学者,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服务范围方面,以北京为发展中心、上海为运营总部,现在已辐射到、广州、深圳、重庆、武汉、成都、济南、青岛、郑州、南京、杭州、兰州、厦门、武汉、西安、重庆、郑州、贵州、贵阳、合肥等重点城市,年培训30多万人次,并且依据本公司培训学员及合作单位的口碑宣传,其培训规模和服务范围正在不断加大。

经过多年努力,中建教育已与我国众多建筑类知名院校、设计院、协会及知名网站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中建教育与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天津大学、武汉测绘学院、上海同济、北京建工、海事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央财大等高校强大的师资和技术力量支持,现已在全国各地发展了百余所合作院校。同时,学院还与国内外数百家知名建筑工程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协议,为其进行人才培训、输送人才,成为中国建工行业最重要的人才贮备基地之一。 并筹建了信息庞大、内容齐全及准确可靠的建筑行业各类信息数据库。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建筑行业专业化人才培养单位,中建教育将始终以“为我国培养建筑行业精英人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主要发展目标。实现梦想,是我们每个人不断追求和上进的动力,为了帮助大家尽快圆梦,中建教育愿与您携手并进,共创美好的明天。

考试介绍

定义:

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是法律执业者必须通过的基本考试。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必须拥有该证书,其他法律职业对该证书并没有硬性要求。

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实际上是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报名条件:

一般报考条件

注:具体报考条件须结合当年法考公告予以明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法考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此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法学类”本科专业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7个专业。此外,对于具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如获得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或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对于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取得辅修法学类专业双学位的:

一是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位后,再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的,取得的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进行查询并进行学历认证,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是取得法学双学位的,对于法学类专业为主修专业的,取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对法学类专业为辅修专业的,其辅修的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查询或认证,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报名程序

法考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采取承诺报名制,仅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批发证阶段进行实质审查,不再组织现场确认。

应届法学本科报名

根据2018年颁布的《法考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参与考试的考生应当: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而具体应届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否能够报名参加考试的问题,司法部表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

放宽条件问题

《法考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考试时间

考试

年份

报名时间

客观题

考试批次

客观题考试时间

主观题考试时间

2018

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

只举行一批次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9

6月5日0时至6月20日24时

分两批次进行

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9年10月13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

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

分两批次进行

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0年11月2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

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

分两批次进行

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10月17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非正常考试时间

年份

考区

客观题考试时间

主观题考试时间

2020

新疆

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2021年1月23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月23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2021年1月24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月24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0年11月2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

全国

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2021年10月16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0月16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2021年10月17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0月17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11月21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

黑龙江

考试时间(单一批次举行)

试卷一:2021年12月29日 9:00-12:00

试卷二:2021年12月29日 14:30-17:30

2022年1月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福建

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2021年11月6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1月6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2021年11月7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1月7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11月21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新疆伊犁

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2021年11月6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1月6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2021年11月7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2021年11月7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11月21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河北

与全国考试时间安排相同

2021年12月19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甘肃

辽宁

北京

天津

江西上饶

江西九江

江苏常州

河南

重庆

青海

四川

2022

河南新乡

2022年9月17日、18日 

2023年3月26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3

全国

2023年9月16日、17日 

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9月16日、17日举行,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10月15日举行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新疆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2020年12月10日,由于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司法部曾发布通知明确延考时间,且本次延考允许其他考区受疫情影响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参与,但此后由于疫情防控形势再次变化,2020年12月14日,考试再次延期 ,2021年1月10日,鉴于新疆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司法部发布公告,决定恢复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延期举行,2021年8月20日,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迟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决定将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推迟至2021年第四季度;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应推迟,2021年9月28日,因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司法部发布通知,明确了全国范围内(除黑龙江省外)的考试时间。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黑龙江省、福建省、新疆伊犁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考试延期的基础上再次延期举行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河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考区及江苏常州和江西上饶、九江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

5:根据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河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考区及江苏常州和江西上饶、九江考区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2021年12月19日举行。

6:根据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黑龙江省司法厅发布通知,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7: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黑龙江省司法厅于2021年12月6日发布通知,宣布黑龙江省原定于12月12日举行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再次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

8:根据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福建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发布通知,决定于2021年11月6日、7日恢复举行福建、新疆伊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同时通知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1日。

9:根据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经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并报司法部批准,黑龙江省司法厅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通知,决定于2021年12月29日恢复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此后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通知,决定于2022年1月8日恢复举行主观题考试。

成绩查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若仅通过客观题则客观题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全部通过考试成绩则一次有效。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协调确定,司法部统一公布。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工作。

根据《法考办法》,法考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一般于考试后一个星期公布,主观题成绩一般会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时间安排有所延后,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网上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逾期将不能查询

成绩异议

客观题成绩异议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的规定,对于客观题考试成绩不予复核,但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无成绩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对于主观题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

主观题成绩异议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的规定,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对分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通过率

司法部通常并不会发布关于通过率的官方数据,但是每年都会公布考试报名人数以及最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由此也可以一窥通过率的具体情况。

另根据2021年3月25日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数据,2016至2020年间,全国共有313万余人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其中42万余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该数据也可了解近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总和通过率情况。

年份

报名人数(万人)

客观题合格分数线

客观题通过率

主观题合格分数线

主观题通过率

合计通过率(≈)

2018

60.4

180

30%

108

61%

18%

2019

60.66

180

30%

108

48%

14%

2020

70.89

180

-

108

-

-

2021

71.89 

-

-

-

-

-

2022

81.6 

-

-

-

-

-

2023

86 

-

-

-

-

-

授课专家介绍

姓名

主讲内容

师资背景

陈飞

《民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在行业知名法考面授机构授课

从事司法培训十余年,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条例清晰,层层递进,语言生动幽默。擅于快速准确的识别民法重点、难点和考点,同时对司法考试命题规律也有深入研究,在教学中常融入案例、口诀等

张进德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资深民诉法讲师,从事司法培训十余年,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授课方式幽默风趣、化繁为简、条理清晰,对司法考试重要考点及命题规律信手拈来。曾多次参与司法考试阅卷工作

张宇琛

《刑法》

刑法学博士

讲课条理清晰,擅长归纳总结,将深邃的刑法学理论化为润物细无声的春雨,融入考生心田并转化为准确解题的能力

李文涛

《商经法》

现任教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 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民商法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北京大学)

徐嘉毅

《刑事诉讼法》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善于搭建刑诉法学科体系架构,阐释法条背后的原理与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对知识点的比较串联强化记忆,授课节奏紧凑而不失生动

杨帆

《理论法》

南京大学法理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制史博士,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

精心耕耘司法培训十余年,授课重点明确、层次分明,熟谙命题规律与解题技巧,擅长用图表形式归纳考点,化繁为简,便于记忆,能够大大提升学员复习效率,有效减轻学员备考负担

赵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理论功底深厚,深谙司法考试规律,授课重点突出,思路清晰,针对性极强,深受学员一致好评

王斌

《三国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

法学基础扎实,授课逻辑严谨,风趣幽默,善于归纳总结,长于将复杂问题简明化,对三国法考试规律及考点把握精准,让考生轻松搞定三国法。

课程安排

全国 729 所校区课程安排、收费标准

考试科目

《民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刑法》

 《商经法》

《刑事诉讼法》

 《理论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三国法》

培训类别

课程安排

收费价格

精品班

全面系统精讲学习期限一年

6980 

至尊班

参加一个考试周期考试,成绩不合格,退还学费

96800 

学习期限:自听课权限开通之日起,学员本人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至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续学申请:学员,需在其报考所在地区考试分数查询方式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建教育提供相关科目参加考试且未通过的证明,提出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第二年免学费的优惠

支付方式

开户名:中建英才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

 

开户账号:1109 1095 8410 902

 

联系方式

1、中建教育官网:www.zhongjianjiaoyu.com

2、中建教育咨询电话:4000-999-100 微信 13391621368

3、中建教育招生中心:010-59003600、010-56226880

4、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国贸建外SOHO 大厦

代报名服务

1、学历要求不够 学历不符解决方案?

2、所学专业不符 专业不符合解决方案?

3、工作年限不够 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年限不够解决方案?

4、单位不符,无相关工作证明 ?无社保缴纳记录 哪些省份需要社保? 没有社保解决方案?

5、考试代报名费用包含:考试官方报名、考试审核、考后领证、协助完成证书注册!

6、代报名签订合同,100%通过审核,无需担心年限、学历、专业、工作单位证明等,一站式解决!代报名,尽快确定,每个地区只有一家合作单位出具报考证明,限制 30 人报考,同一单位报考人数过多,人事局不给审核!

7、代报名需提供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2 寸电子版白底照片、考试报名账号密码。

历史背景

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与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

1986 年, 我国首先确立了律师资格考试制度。1995 年,《法官法》 和 《检察官法》 颁布实施, 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分别建立了初任法官、 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国家司法考试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人大第22次会议通过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 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 “国家对初任法官、 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这标志着, 合律师资格、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三项考试于一身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正式确立。 [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7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考试的范围、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增加了有关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等,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组织实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8年4月底,司法部发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作为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6月8日,考试公告发布,考试方式、考试内容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吸收了原司法考试的有益做法,同时根据新制度的定位做了一系列改革。

 

 

 

 

 

 

 

 

 

证书样本:

 

 

 

 

 

 

 

 

 

 

 

 

 

 

 

 

 

 

 

 

 

 

 

 

 

 

 

 

 

 

 

 

 

 

 

 

 

 

 

 

 

 

 

 

 

附件:法律资格-开课地区时间安排

地区

时间

天数

城市

地点

北京

6月15日至6月22日

8天

北京

北京建筑大学

上海

6月15日至6月22日

8天

上海

上海电力大学

天津

6月15日至6月22日

8天

天津

天津理工大学

重庆

6月23日至6月30日

8天

重庆

重庆三峡学院

河北

6月23日至6月30日

8天

河北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山西

6月23日至6月30日

8天

山西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

7月1日至7月8日

8天

包头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

7月1日至7月8日

8天

沈阳

沈阳工业大学

吉林

7月1日至7月8日

8天

长春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

7月9日至7月16日

8天

哈尔滨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

江苏

7月9日至7月16日

8天

南京

河海大学

浙江

7月9日至7月16日

8天

杭州

浙江理工大学

安徽

7月17日至7月24日

8天

何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

7月17日至7月24日

8天

福州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江西

7月17日至7月24日

8天

南昌

江西理工大学

山东

7月25日至8月1日

8天

济南

齐鲁工业大学

河南

7月25日至8月1日

8天

郑州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湖北

7月25日至8月1日

8天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

8月2日至8月9日

8天

长沙

中南大学

广东

8月2日至8月9日

8天

广州

暨南大学

广西

8月2日至8月9日

8天

南宁

南宁师范大学

海南

8月10日至8月17日

8天

三亚

三亚学院

四川

8月10日至8月17日

8天

成都

西南交通大学

贵州

8月10日至8月17日

8天

贵阳

贵州理工学院

云南

8月10日至8月17日

8天

昆明

昆明理工大学

西藏

8月18日至8月25日

8天

拉萨

西藏民族大学

陕西

8月18日至8月25日

8天

西安

西北工业大学

甘肃

8月18日至8月25日

8天

兰州

兰州工业学院

青海

8月26日至9月2日

8天

西宁

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

8月26日至9月2日

8天

银川

银川能源学院

新疆

8月26日至9月2日

8天

乌鲁木齐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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